新疆税收筹划之个税筹划案例
一、通过地区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改变人的居住地(居住地)减轻税负:迁出一个国家,但在任何地方都得不到住所——通过人员流动减轻税负;把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花在税负高但成本低的地方。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
根据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第三,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按合同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不拥有经营成果,只按照合同取得一定的收入,你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其折算为年收入并确定税率;承包所得应当按照其实际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例:李先生于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承包了一家企业。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支付租金5万元,实现会计利润5.3万元(扣除租金后未扣除折旧费)。李先生没有收到工资。据了解,省里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800元。–方案一:原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营业执照
方案1:
改为工商业户,并对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年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
全年折算收入:4.5万/10 * 12 = 5.4万元
按年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
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
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6750元
方案二:
如仍使用原营业执照,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对其税后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l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折旧。但租金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人民币)——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人民币)——李先生取得的合同收入=53000-5000-26460=2154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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