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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