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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司注销之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5-02-23

新疆公司注销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注销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要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

③纳税人的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解散、破产、被注销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方可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根据规定,不需要到工商机关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需要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或者注销前,或者在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同时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的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的,应当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纳税结算时,首先到所辖税务征收机关领取《纳税结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以下内容: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结算申报、申报所附相关资料;

(2)交回税则号戳、税务登记正本和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税务资料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个体户、固定户以外的纳税人,在收集签署意见后,应编制《纳税申报表》,供稽查局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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